1.自2017年3月1日起实行新文书格式,凡自当日起受理的案子均需采用新格式。否则接待室不予盖印、发报告。
2.新文书格式将不再使用纸质文件,均采用电子版,各鉴定人自行录入并按归档目录要求依顺序排列后交接待室。接待室要严格检查,保证资料齐全、填写规范、顺序正确后才能发报告,不得形成事后补正的不良习惯。
3.表格内所有需签署意见和签字处均不得采用打印文本
4.意见书中标题、编号、内容有变化,请留意。
5.机动车类的编号为常德司鉴中心交鉴字第 号,若无在场人员,保留“在场人员”标题,内容可空行。
6.意见书中不再加盖鉴定人执业私章,必须亲笔签名,绝对禁止代签名。
7.其他事项已纸质通知,请务必遵照执行。
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
2017年2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