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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部关于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局的通知

 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司法厅(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、监狱管理局,部机关各司局、直属各单位:
 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司法部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局的批复》(中央编办复字【2006】78号) ,司法部设立司法鉴定管理局。现将该局主要职责和机构编制设置通知如下:
  一、主要职责
  1) 研究提出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建议;
  2) 负责起草司法鉴定法律、法规和规章;
  3) 研究拟订司法鉴定管理制度
  4) 研究拟定司法鉴定程序规则、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;
  5) 指导和监督地方司法鉴定登记管理工作;
  6) 组织实施有关司法鉴定的宣传、理论研究;
  7) 组织实施司法鉴定技术交流合作;
  8) 指导司法鉴定技术研发工作;
  9) 指导司法鉴定人继续教育实施工作;
  10) 承办指导司法鉴定协会的具体工作。
  二、机构编制
  司法鉴定管理局定编11人。四句领导职数2名。下设3个处:综合处、管理处、监督处,每处定编3人。
  二〇〇六年九月二十九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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