0736-7250800
138-7514-8291
03-24
2017
浏览量:2
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收费行为,维护当事人、委托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合法权益,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,根据《价格法》、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》有关规定,结合我省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 第二条 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在诉讼活动中,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进行司法鉴定,向当事人或委托人收取的鉴定服务费用。
2017-03-24 2次浏览03-24
2017
浏览量:1
1.自2017年3月1日起实行新文书格式,凡自当日起受理的案子均需采用新格式。否则接待室不予盖印、发报告。 2.新文书格式将不再使用纸质文件,均采用电子版,各鉴定人自行录入并按归档目录要求依顺序排列后交接待室。接待室要严格检查,保证资料齐全、填写规范、顺序正确后才能发报告,不得形成事后补正的不良习惯。
2017-03-24 1次浏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