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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心新闻

文书签发程序(2013年)

来源: 百度百科 发布时间:2017-03-16 浏览量:

    一、中心聘请田斌榜为各类司法鉴定文书的签发人,李祖富为法医鉴定一组、文书鉴定复核人,汤英为法医鉴定二组复核人,高超为法医鉴定三组复核人,蒋春平为建筑工程质量鉴定复核人,向国红为农业司法鉴定复核人,杨国亮为机动车鉴定复核人,伍孝英为内勤人员。

    二、司法鉴定人(第一、第二鉴定人)完成司法鉴定文书初稿后,由复核人进行复核,再交签发人签发,严格实行鉴定人、复核人、签发人三级审核制度。经过签发后的鉴定文书签发稿,为鉴定文书正本的原始依据,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。签发稿应有第一、二鉴定人的签名和复核人的签名、复核意见以及签发人的签名和签发意见。司法鉴定文书经签发人签发后交内勤按要求加盖中心钢印、鉴定专用章红印及司法鉴定人个人执业印章。

    三、鉴定文书一式四份(委托人有特别要求的按要求办理),其中一份为签发稿,三份为正本(其中二份连同鉴定资料和检材一并送达委托人并填写《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回证》),签发稿和一份文书正本连同《司法鉴定文书送达回证》或邮寄发送的存根存档。 

    四、为提升中心鉴定质量,确保中心鉴定程序合法、执业规范,要求各位鉴定人、复核人、签发人、内勤人员严格按程序规范运作。中心将对此作不定期的抽查,一经发现违规操作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人员相应的行政处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二0一三年三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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